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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9

专题

南宁城投集团关于选聘广西华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清产核资、财务审计中介机构的公告

 为做好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宁城投集团”)对广西华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宏公司”)开展企业资产评估的相关工作,根据市国资委和南宁城投集团《聘用中介机构暂行办法》和《聘用中介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南宁城投集团决定选聘中介机构承担此项服务,现将选聘信息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选聘目的

根据南宁城投集团董事会决议,拟对华宏公司进行企业分立,聘用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华宏公司进行企业资产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6月30日。

三、目的企业基本情况

华宏公司由原南宁地区蒲庙水泥厂于1994年8月改组成立的国有控股建材企业,工厂始建于1958年,注册资本金为8907.7889万元,其中,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95.51%,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建材离退休人员工作管理办公室占3.37%,广西交通物资有限公司占1.12%。华宏公司下属有2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广西华宏混凝土有限公司、广西华宏沙井混凝土有限公司,有2家控股子公司分别为广西华宏屯里混凝土有限公司、广西华宏甘圩混凝土有限公司,两家公司中华宏公司均占55%股份。截止2019年12月31日华宏公司资产总额80539.02万元,负债总额53046.52万元,所有者权益27492.50万元。

四、中介机构的资格条件要求

(一)中介机构具有资产评估资质,且2019年度年检合格。

(二)中介机构注册资本金200万元(含)以上。

(三)中介机构近三年内从事过南宁市市级国有企业资产评估业务。

(四)中介机构近三年内在资产评估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五、工作要求

(一)受委托开展企业资产评估的社会中介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实施评估工作并出具华宏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

(二)为严格评估规定,保证评估质量,中选的单位不得将标的转包。

(三)受聘中介机构对在评估过程中所知悉被评估企业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四)评估内容

按《公司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华宏公司及合并报表企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6月30日。

(五)评估项目要求完成时间

中介机构在与选聘人委托华宏公司签订委托协议或合同后30天内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六、选聘方式

本次选聘采取竞争选聘方式进行,参加竞争选聘的对象必须符合本次选聘中介机构的资格条件要求。

七、服务收费标准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中计件评估收费标准,最高费率不能超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费率计费。本次选聘设定上限价为24万元,中介机构根据相关情况在上限价内自行报价。

八、选聘步骤

(一)中介机构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本次选聘公告时间南宁城投集团官网http://www.nncj.cn/index.html公示,公示报名时间期限为5日,报名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恕不受理。报名电话:0771-4898996,联系人:饶丽欣,地址:南宁市平乐大道98号。

(二)报名时间截止后,当天由选聘人对报名中介机构进行资格审查,按规定确定3至5家入围竞争的中介机构,并向其发出书面通知书。未入围中介机构不再单独通知。

如资格审查合格的中介机构少于3家,则重新开展中介机构选聘工作;如资格审查合格的中介机构多于或等于3家,但少于或等于5家的,资格审查合格的中介机构全部入围参与竞争;如资格审查合格的中介机构多于5家的,另行通知中介机构参加抽签,通过抽签确定5家入围参与竞争的中介机构名单。

(三)入围中介机构根据要求,在书面通知书发出3日内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四)选聘人组织召开比选会,对中介机构申报材料进行评分,出具评审结果,在南宁城投集团官网http://www.nncj.cn/index.html公示1个工作日。

(五)公示无异议,由选聘人委托下属华宏公司和中选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或合同,并由华宏公司支付评估费用。

九、中介机构报名时应提交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包括:中介机构基本情况简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团体法人的提供法人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资格要求条件对应需要提供的企业资质证书、2019年度年检合格、近三年内在南宁市内从事过市级国有企业资产评估业务的项目合同或委托书首尾页、近三年内在资产评估中无违法、违规承诺书等

 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