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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9

招标公告

关于选聘南宁城建集团总部地块2号楼拟出租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的公告

 

根据市国资委和南宁城投集团《聘用中介机构暂行办法》和《聘用中介机构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拟选聘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承接南宁城建集团总部地块项目拟出租资产评估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

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 选聘目的

为确保南宁城建集团总部地块2号楼拟出租资产顺利开展出租工作,拟公开选聘一家评估中介机构对拟出租的资产合理评估其市场月租金价格,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以确保国有资产出租依法依规有效开展。

三、 项目概述

拟出租资产位于南宁市五象新区云英路15号南宁城建集团总部地块2号楼5至20层共275间,全部为办公用房,总建面20963.28平方米,该房源为按办公用房标准的精装修,户内均配有消防喷淋和烟感设备,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在集团公司名下,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四、 时间要求

选聘人依据委托方提供的房屋相关资料开展评估业务,评估

工作需在接到选聘人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正式报告。

    五、评估费用收取标准

拟进行月租金评估的资产为南宁城建集团总部地块2号楼5至20层共275间的办公用房,依据《广西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并参考市场询价,本次评估服务费上控价为:12600元。中介评估机构结合实际自行报价。

六、 付款方式

本项目付款方式按照当次实际评估项目据实结算。委托的资 产评估中介机构提供需评估项目的正式书面报告后,选聘人一次性支付当次评估项目对应的评估费用。

七、工作步骤

(一)评估机构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现场报名,本次选聘报名时间: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3月6日(工作日)8:30-12:00、15:00-18:00,报名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恕不受理。报名电话:0771-4950693,联系人:资产运营部林女士、楼女士,地址:南宁市良庆区金龙路27号金融人才公寓A座三楼西部时代公司;

(二)报名时间截止后,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中介机构名单。经初步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中介机构少于3家的,重新组织选聘;大于5家的,将通过抽签方式确定5家报名单位入围,向其发出选聘书,未入围评估机构不再单独通知。

(三)入围评估机构根据要求,在选聘书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书面材料;

(四)委托方组织召开评选会,对评估机构申报材料进行评分;

(五)委托方和评估机构签订委托协议。

八、 评估中介机构资格条件要求

(一)中介机构须有资产评估资质;

(二)中介机构近三年须有房屋租金评估业绩(提供评估报告复印件);

(三)中介机构近三年在资产评估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四)中介机构2022年度年检合格,拥有资产评估师人数不低于5人(含本数,具体以广西资产评估协会最新公告为准);

(五)项目负责人需通过2022年度执业资格年检,同时要求在出具的评估报告签字;(具体以广西资产评估协会最新公告为准)

(六)评估机构出具的正式评估报告签字人中须有一人具有房地产估价师资质。

九、提交材料

评估机构报名时应提交书面材料,资料须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包括:

(一)中介机构须有房地产或资产评估资质(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中介机构近三年须有房屋租金评估业绩(提供项目评估报告首尾页复印件)

(三)中介机构近三年在资产评估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四)中介机构2022年度年检合格,拥有资产评估师人数不低于5人(含本数,具体以广西资产评估协会最新公告为准);

(五)项目负责人需通过2022年度执业资格年检,同时要求在出具的评估报告签字;(具体以广西资产评估协会最新公告为准);

(六)评估机构出具的正式评估报告签字人中须有一人具有房地产估价师资质;

(七)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十、 违约责任

评估机构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委托方指定的评估工作并出 具评估报告。如受托方未按要求完成预定工作或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重大疏漏造成负面影响的,视为违约。

如构成违约,委托方有权与评估机构终止合作关系,并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对中介机构重新进行招标。

               

 

  

                   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2月28日